信用:市场经济的基石性制度
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,而信用与法律共同构成了维系契约关系的两大支柱。这种双重保障机制犹如市场经济的"双轮驱动":法律提供强制性的底线约束,信用则建立柔性的道德规范。两者相互补充、相得益彰,缺一不可。
1.信用缺失的市场困境
当信用体系崩塌时,法律制度将面临执行成本过高的困境。即使存在完善的法律法规,缺乏信用支撑的市场也会出现"法不责众"的尴尬局面。违约成本低廉导致机会主义行为泛滥,最终使市场交易萎缩回以物易物的原始状态。
2.法律孤立的调节局限
反之,若仅有法律保障而无信用支撑,市场交易将陷入"契约丛林"状态。过度的法律诉讼不仅推高交易成本,更会扼杀商业创新活力。信用机制通过声誉约束和重复博弈形成的自发秩序,能有效填补法律调节的空白地带。
这种辩证关系在跨国比较中尤为明显。北欧国家凭借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,实现了较低的法律执行成本;而一些转型经济体则因信用缺失导致"法律虚置"现象,市场经济发展受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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