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信用:政府与公众的信用契约
公共信用是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的信用关系,本质上是政府作为债务人,通过发行债券等信用工具向公众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。这种信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:
1. 主体特殊性:政府作为债务人,公众作为债权人,形成一种特殊的信用契约关系。
2. 用途明确性:公共信用资金主要用于公用设施建设、科教事业等公益性支出。
3. 风险特性:虽然政府信用通常被认为较为可靠,但地方政府也可能面临破产风险,如美国部分地方政府曾出现的债务违约案例。
在美国,地方政府主要依靠销售税等稳定收入来源偿还债务,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还可享受利息税减免优惠,这使得公债发行通常较为顺利。公共信用在政府财政紧张时发挥着重要作用,帮助政府履行各项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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